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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小贷公司监管力度促进小贷公司规范发展的提案
2016-04-15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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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A    

 

 

  

提案人朱富斌 (汉中市蓝鹰大富鑫石油有限公司董事长,市工商联副主席,市政协委员)

  关于加强小贷公司监管力度促进小贷公司规范发展的提案

 

关于加强小贷公司监管力度

促进小贷公司规范发展的提案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成效

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小额贷款公司自2008年在全国试点成立以来,得到较快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小贷公司的发展促进了民间投资阳光化、规范化,缓解三农及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有效平抑民间借贷利率水平,也给国家贡献了较高的税收。与此同时,小贷公司发展也面临许多问题,有待解决。

一、减轻小贷公司的税收负担,增强小贷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小贷公司目前运行当中,一方面明确小贷公司经营小贷业务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另一方面又没有明确其是金融机构。因此,小贷公司至今不能享有金融企业应有的待遇和政策,以及相关法律的适用,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小贷公司设立的初衷是为了缓解小微经济的融资困难,作为银行业的补充,开展小额资金借贷的金融业务。小贷公司经地方金融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接受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所以小贷公司应该属于地方性金融企业。应明确小贷公司是“新型地方金融企业”的身份和地位,执行金融企业的财政税收政策,使小贷公司享受和金融机构同等的政策和税收待遇,并对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与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适用相同的法律约束,有效遏制小贷公司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小贷公司目前按普通工商企业的税收标准征收营业税及所得税,缴纳税收约占全部利润的三分之一,税收负担较重。”建议小贷公司也能享受现有农村金融机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适当减轻小贷公司的税收负担,增强小贷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小贷公司的财务成本降低,才能降低对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反馈给中小企业更多的优惠。

二、完善监管机制,整治非法融资。

政府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小贷公司融资的监管,切实采取措施创造良好的融资政策环境。近几年民间融资依然异常活跃,且呈现规模明显扩大、参与主体更加广泛、借贷用途更加隐蔽的特点,并出现专业性民间借贷,一些投资公司、咨询公司非法从事高利借贷、非法融资活动,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亦不容忽视。政府应加强对小贷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的监管力度,有效地防范局部风险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和社会动荡。

三、改善融资环境,使小贷公司稳定和谐发展。

鼓励引导中小企业以投资入股方式吸收民间闲散资金,拓宽民间融资渠道,减少民间借贷资金。积极鼓励社会各界筹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规范经营模式,完善运作制度,建立健全良性的风险与利益分担机制。改善金融服务功能,加快信贷管理体制改革,发挥融资主渠道作用,加大信贷支持中小企业的力度,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机构,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降低贷款门槛,对于符合贷款要求的中小企业简化贷款手续,及时给与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另外,还可通过规范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把民间融资纳入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范畴。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风险防范。

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和风险教育,让群众了解民问融资的活动必须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让群众认识到参与民间融资面临的风险,防范民间高息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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