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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建议:进一步加强巜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宣传教育
2021-02-24 17:59
来源: 今日视点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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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2日,政协第五届汉中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市政府礼堂隆重举行。来自《汉中文化网》荣誉总编辑、汉中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汉中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强委员提出进一步加强巜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宣传教育的提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总则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是国家建立和实行兵役制度的基本依据。它的公布施行,对于进一步完善兵役制度,保障公民履行兵役义务,加强军队建设和后备力量建设,巩固国防,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年来,在汉中市委、市政府和各县(区)及兵役机关的重视下,全市全民普法教育包括《兵役法》的宣传教总体情况是好的,广大人民群众(公民)法律意识明显增强,遵纪守法美德逐渐渐深入人心,确保了全市社会的稳定和谐,同时也确保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但在普法教育方面,仍存在这样那样一些问题或薄弱环节。

据汉中市南郑区政府2月18日消息,南郑区政府2月8日已作出《关于刘xx拒服兵役行政处罚的通报》。通报称,刘xx,男,南郑区xx镇xx村人,1998年2月出生,该青年通过网上报名应征、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入伍前参加了兵役机关组织的役前训练,并签订了《依法服兵役承诺书》。2020年9月,经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到新疆x部服役。在其入伍后产生离开部队的想法,多次表示不能适应部队集体生活,采用多种手段拒服兵役。部队新训营干部、骨干反复多次做其思想工,耐心劝导疏导,并多次向其讲清拒服兵役的法律法规和相应惩戒,试图改变其错误认识,但刘xx仍明确表达自己不愿继续服兵役的坚决态度,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经所在部队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xx除名处理。

为进一步严肃征兵工作纪律,依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关于对全省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拒服兵役、严重扰乱兵役工作秩序的刘xx给予严肃处理。处罚如下: ①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②在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列入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库,两年内不得出国(境)。③两年内暂停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资格,不得为刘xx办理入学和升(复)学手续。④取消其义务兵优待,按照南郑区2020年义务兵优待金(每年36000元)的2倍予以罚款72000元,由xx镇政府执行,罚款上缴区财政(3个月内执行完毕)。⑤不得批准参加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时代楷模、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优秀党员团员等评选,已经获得荣誉的予以撤销。⑥两年内不得享受政府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定正常目标或工作任务、具有专门用途的各类财政资金以及社会保障资金政策或补贴,取消已享受的政策优惠。⑦在律师、教师、医生、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认证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新闻工作者、导游等资格认证工作中,依法依规予以限制。⑧将失信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信贷、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将失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从严审批。⑨对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并在区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此事件在我市虽属个案,但刘xx的行为已造成一定的不良社会影响,同时也说明我市个别公民(应征青年)法纪观念淡漠,个人利已主义思想严重,理想信念缺失,应引起我市和县(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在全市范围内《兵役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李强建议,一是建议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全民普法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列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切实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與论宣传等各层面各环节加大推动力度。二是要结合每年全民普法教育、兵役登记,尤其是征兵宣传教育期间,在当地市、县(区)及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形式多样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全社会公民《兵役法》宣传教育,从其力度、广度、深度上狠下功夫,营造浓厚的全民遵纪守法意识,把遵纪守法光荣、违法违纪可耻变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使广大公民尤其是符合应征入伍的青年,牢固树立爱党、爱国和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以及依照法律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的强烈意识。三是要将普法教育和大力树立、表彰拥军优属、光荣之家以及本市籍湧现出的现役军人英雄模范先进典型接合起来。让一人参军全家光荣、一人立功全家全市光荣在我市尉然成风。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落实好国家现有现役军人家属和复退军人以及军烈属的各项优抚优待政策,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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