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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及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
2021-06-11 10:01
来源: 汉中市工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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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及改革开放以来

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

(党课讲稿)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市工商联党组书记郭海华

全国工商联从成立到现在,一直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统一战线属性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在我国的政治建设和经济建设中一直有着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从事工商联工作的同志,在学习中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建设史的同时,很有必要学习全国工商联的历史,了解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发展的历程。可以说,全国工商联的历史和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是中国共产党党史、新中国史、特别是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建设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重点和大家分享交流全国工商联的发展历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工商联历史发展的基本情况

早在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在东北解放区的少数城市建立了工商联组织。1949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了成立工商业联合会的决定,一些大中城市在改造旧商会、旧工业会的基础上先后成立了工商联地方组织。

1952年8月,当时的中国政务院颁布《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确定了建立工商联的基本原则。

1953年10月,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11月12日,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闭幕。会上通过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选举陈叔通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主任委员,李烛尘、南汉宸、章乃器、许涤新、孟用潜、盛丕华、荣毅仁、傅华亭、陈经畲、黄长水、胡子昂、巩天民、李象九等十三人为副主任委员,沙千里为秘书长,正式宣告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成立。

全国工商联正式成立。它是以私营工商业者为主体。国营企业和合作社、公私合营企业等各类工商业者参加的,中国共产党进行统一战线工作的一个重要的人民团体。它的主要工作对象是私营工商业者。国营企业和合作社的代表参加工商联,是为了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代表的骨干作用,以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实现。

五十年代,工商联在引导私营工商业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方面,在协助私营工商业者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方面;在反映私营工商业者的意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方面;在促进私营工商业者参加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方面,进行了大量艰苦的工作,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完成以后,工商联积极组织广大工商业者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造。“听毛主席的话,跟共产党走,走社会主义道路”,成为这一时期爱国工商界的行动口号。广大工商业者发挥专长,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工商联停止了活动。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随着原工商业者人数越来越少,以原工商业者为主要工作对象的工商联面临着新的定位问题。

1991年7月6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通知》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作为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存在和发展。现在亟需有一个党领导的、主要是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人民团体,对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投资者介绍党的方针、政策,进行爱国、敬业、守法的教育,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正确意见。工商联作为党领导下的以统战性为主,兼有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可以配合党和政府承担这方面的任务,成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一个桥梁。工商联要配合党和政府工作,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这一文件标志着工商联性质、作用和任务的重大转变,不仅为工商联工作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也为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开辟了新的工作领域。1993年10月,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同时又叫中国民间商会。这明确了工商联既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又是民间商会组织。

2000年12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对工商联的性质进一步明确指出:“工商联是党领导下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2001年,江泽民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明确肯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2003年9月,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举行成立50周年纪念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出席大会并讲话指出:“实践证明,工商联不愧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不愧为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不愧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2006年,中共中央在颁布的《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提出要“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就有关问题听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助手作用,健全和完善工商联民间商会职能,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非公有制经济有关政策和在协调非公有制经济有关工作时,要吸收工商联参加。”

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形势下,做好工商联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凝聚最广泛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强调“工商联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工商联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推动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切实担负起指导、引导、服务职责。”

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县级以上工商联组织3250个,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共有53646个,已形成覆盖全国的组织网络。全国工商联同世界上133个国家和地区的586个组织、机构、商会等建立了广泛联系和友好合作,签署了417份合作备忘录,按照目前工商联直属会员和所属商会(工商联业务主管的)会员口径统计,有会员数390万左右。

68年来,全国工商联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在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主渠道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发挥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助手作用,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不断发展壮大。其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 1978 年到 1991年

这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第一个阶段。这一阶段,民营经济还处于补充地位。

1981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

1982年,党的十二大指出,“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在“必要的”基础上加上了“有益的”,这也是一种进步。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

年广久是最早的民营企业的代表人物。当时,年广久创办了“傻子瓜子”,并且很快发展成为拥有100多人的工厂。1983年底,有人向上反映了年广久雇工的问题, 安徽省委派专人到芜湖调查年广久,并写了一个报告上报中央,惊动了邓小平同志。   1984年,邓小平同志指出:“我的意思是放两年再看,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了吗?

1988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个体经济是民营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无论是从市场主体数量、资产来看,还是从雇工人数来看,或者从资本金来看,民营经济中的主要部分还是个体经济。当时,我国的主要管理思路是“抓大放小” “抓大” 主要是搞活大中型企业;“放小”主要是对一些小型国有企业放权,对民营经济中的一些小型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上开了一些口子。

(二)1992年到2012年

这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第二个阶段。这时,民营经济的地位已经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补充了,而是重要组成部分。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提出要“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项基本经济制度”确立起来,并且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指出“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也指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犯”,“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等等。《意见》的颁布以及一系列保障和鼓励民营经济的政策法规相继出台,使民营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环境。而后,因为市场准入的大门打开了,民营经济开始向更多经济领域进军,进入了良好的发展阶段。2010 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1992年到2012年,经过二十年的发展,从民营经济的结构来看,个体经济只是数量多,在从业人员、注册资金等方面被私营经济超过了。这一阶段主要是在“放小”方面采取了较大措施,而主要力量还是放在大中型企业上,对民营企业发展,市场准入打开了一些大门。

(三)党的十八大以来

这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第三个阶段。这一阶段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特点是混合生长。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决定》提出,“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决定》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决定》提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这个《决定》标志着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概括起来说,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 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三、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意义

2018年10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给“万企帮万村”行动中受表彰的民营企业家的回信中,对民营企业踊跃投身脱贫攻坚给予肯定,勉励广大民营企业家“坚定发展信心,心无旁鹜创新创造,踏踏实实办好企业”。习近平总书记在回信中指出:“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民营经济从小变大, 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的历史贡献不可磨灭,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不容置疑,任何否定、弱化民营经济的言论和做法都是错误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这一点丝毫不会动摇。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家把握时代大势,坚定发展信心,心无旁骛创新创造,踏踏实实办好企业,合力开创民营经济更加美好的明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写入了宪法、党章,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任何否定、怀疑、动摇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行都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都不要听、不要信!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完全可以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制度。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为民营企业家吃了定心丸。同时,也为做好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指明了方向。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是巩固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领导的需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新的社会阶层健康成长,不断扩大我们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是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着力点。

工商联作为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担负着团结凝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重要职责。我们一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要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工商联的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把工商联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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