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日常交往中时刻审慎守密,牢记以下十条,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
一、不向亲友、同学及其他无关人员谈论、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重要敏感事项;
二、不通过手机、电话等谈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重要敏感事项;
三、不通过微信、微博、抖音、QQ及互联网电子邮箱等传递、发布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重要敏感事项;
四、不在社交媒体发布涉密或敏感场所位置信息及相关照片、视频;
五、不在互联网上透露单位、职务、工作内容等涉密或敏感信息;
六、不使用工作邮箱在互联网上注册个人有关账号;
七、不私自将社会人员或无关人员带入涉密工作场所;
八、不私自携带涉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
九、不私自与国(境)外组织或者外国驻华机构、组织人员联络、接触、交往;
十、不在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或接受新闻媒体记者采访中涉及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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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工商业联合会,汉中市总商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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